工业控制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与信息安全是否有关联呢?
信息安全包含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 数据安全是侧重于一个“静态”的数据安全状态。而网络安全偏向于“动态”安全,即信息传递过程中的安全。“数据”是组成信息的基本元素之一,数据安全是信息安全的“核安全”。通过保证数据的安全,从而可实现保证信息安全。
工业控制网络安全
不仅包括网络信息的存储安全,还涉及信息的产生、传输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从狭义来说,网络安全是指网络系统的硬件、软件及其系统中的数据受到保护,不因偶然的或者恶意的原因而遭受到破坏、更改、泄露,系统连续可靠正常地运行,网络服务不中断。网络安全从其本质上来讲就是网络上的信息安全。
从广义来说,凡是涉及到网络上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真实性和可控性的相关技术和理论都是网络安全的研究领域。所以广义的计算机网络安全还包括信息设备的物理安全性,如场地环境保护、防火措施、静电防护、防水防潮措施、电源保护、空调设备、计算机辐射等。
从两者的定义可看出,信息安全与网络安全有很多相似之处,两者都对信息(数据)的生产、传输、存储和使用等过程有相同地基本要求,如可用性、保密性、完整性和不可否认性等。但两者又有区别,不论是狭义的网络安全——网络上的信息安全,还是广义的网络安全都是信息安全的子集。
数据安全
一是数据本身的安全,二是数据防护的安全。
数据处理的安全是指如何有效的防止数据在录入、处理、统计或打印中由于硬件故障、断电、死机、人为的误操作、程序缺陷、病毒或黑客等造成的数据库损坏或数据丢失现象,某些敏感或保密的数据可能不具备资格的人员或操作员阅读,而造成数据泄密等后果。
数据存储的安全是指数据库在系统运行之外的可读性。一旦数据库被盗,即使没有原来的系统程序,照样可以另外编写程序对盗取的数据库进行查看或修改。从这个角度说,不加密的数据库是不安全的,容易造成商业泄密,所以便衍生出数据防泄密这一概念,这就涉及了计算机网络通信的保密、安全及软件保护等问题。
相对于信息安全这个相对广泛的概念,数据安全则显得更为精准,而且国家对数据安全的重视程度也越来越高。近期出台的《网络安全法》对数据安全也给予了足够的关注。《网络安全法》对数据的安全保护,主要着眼于两方面:一是要求各类组织切实承担起保障数据安全的责任,即保密性、完整性、可控性。二是保障个人对其个人信息的安全可控。有了国家和社会各界对数据安全的重视,作为数据安全行业领军企业的优炫软件也更加坚定深耕数据安全细分领域的决心。
信息安全
信息安全是指信息在生产、传输、处理和储存过程中不被泄漏或破坏,确保信息的可用性、保密性、完整性和不可否认性,并保证信息系统的可靠性和可控性。
从历史角度来看,信息安全早于网络安全。随着信息化的深入,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内涵不断丰富。信息安全随着网络的发展提出了新的目标和要求,网络安全技术在此过程中也得到不断创新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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